1.主要职责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严格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围绕学校中心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宪法、监察法和法律的尊严,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对学校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和法律的决定。
(2)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学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严肃纠治“四风”,推动整改落实见效。
(3)检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并按职权范围决定或改变对这些案件中的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处分。
(5)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监察对象的复审申请和复核申请,保障党员的权利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对监督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或重大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
(7)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8)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工作权限
(1)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以及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
(2)对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选人用人、安全稳定等重要工作进行调研,了解掌握学校政治生态建设总体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定期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意见。
(3)加强对学校招生就业、人员招聘、干部选拔、评职晋级、基建工程、招标采购、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督促干部依规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4)按照管理权限,查处学校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党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对涉嫌一般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对调查中发现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报市纪委监委研究处置。
(5)依规依纪依法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限制出境措施,措施使用及审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按照管理权限,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学校违纪党员依纪依规给予处理;对公职人员一般职务违法行为,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移交任免机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7)针对监督检查、调查、处置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或重大问题,向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8)行使市纪委监委授予的其他工作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