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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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工作职责、纪委办、监察室、审计室工作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中共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在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按《党章》、《两个条例》和有关要求,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的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1.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的纪律。监督检查学院党组织、党员,重点监督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工作部署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向学院党委报告。

2.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协助院党委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规划,经常对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3.开展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协同院组织、宣传等部门,结合学院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廉洁自律教育。

4.做好纪检监察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依法保护党员的正当权益。

5.检查和处理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按照职权范围决定给予或撤销党纪处分;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并做好党员被处理后的“回访”工作。

6.协同组织部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参加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就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提出意见。

7.按照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纪委工作计划,检查、督促、指导各党总支、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加强纪委成员的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负责召开纪委、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协调有关工作。

9.与监察室协同工作。

10.做好院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办、监察室、审计室工作职责

纪委办公室是学院纪委的综合办事部门,监察室是行使内部行政监察职能的部门,审计室是负责学院内部审计工作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纪委办工作职责

1. 负责起草、印发、报送党风廉政建设计划、总结、决定、决议、工作报告、规章制度、信息文件材料;负责纪检监察业务报表的统计、上报。

2.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3. 负责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决议、决定在全院实施情况的督查;了解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动态。

4. 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重要信访及时报请领导阅批,信访举报材料及时整理并归档。

5. 做好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6. 会同组织部门做好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

7. 承办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察室工作职责

1.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院行政机关部门及其行政干部和院任命的其他行政人员)进行行政监察,监督检查其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2. 监督检查学院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 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4. 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 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6. 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重点加强干部人事、财务管理、招生考试、教育收费、职称评审、大宗设备和物资采购、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

7. 在上级监察机关和院领导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院执法监察及专项清理。

三、审计室工作职责

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内部审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对学院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等实施审计监督,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基建和修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等。

3. 贯彻国家财经法规和制度,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情况。

4. 对有关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提出建议。

5. 受学院组织部门委托,对学院中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

6. 对特殊经济问题进行审计调查。

7.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